电子商务的立法与安全近年,随着网上银行、网上商城的蓬勃发展,与网上交易及网上支付行为相关的法律问题正在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电子商务中所采用的相关技术、交易流程、相关机构的法律地位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国内各地电子商务交易立法的探索也取得了一定进展。
根据《中国经营报》和数字100市场研究公司调查显示,阻碍电子商务发展的前三位因素是:网上交易的安全问题(60.7%)、网络信用问题(51.4%)、电子合同的法律问题(46.9%)。看来虽然目前各大交易网站一直强调自身平台的交易安全,但这一因素仍然最为突出。 2003年2月1日,国内第一部有关电子商务的地方性条例《广东省电子交易条例》在广东省开始施行,迈出了我国地区电子商务立法的第一步。2004年4月2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讨论通过电子签名法草案,并于2005年4月1日开始实施.标志着我国全国性的电子商务立法迈出了第一步。
电子商务的多姿多彩给世界带来了全新的商务规则和方式,这更加要求在管理上要做到规范,这个管理的概念应该涵盖商务管理,技术管理,服务管理等多方面,因此要同时在这些方面达到一个比较令人满意的规范程度,不是一时半时就可以做到的。另外电子商务平台的前后端相一致也是非常重要的。前台的WEB平台是直接面向消费者的,是电子商务的门面。而后台的内部经营管理体系则是完成电子商务的必要条件,它关系到前台所承接的业务最终能不能得到很好的实现。一个完善的后台系统更能体现一个电子商务公司的综合实力,因为它将最终决定提供给用户的是什么样的服务,决定电子商务的管理是不是有效,决定电子商务公司最终能不能实现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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