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驾车剐倒骑摩托车者李某,事发后驾车离开现场,后以现场群众身份返回现场并协助救护,随后李某因抢救无效死亡。
检方指控称,事发后杨某驾车离开现场,后又以现场群众身份返回现场并协助急救人员将李某送至医院。次日,杨某到交通队投案。经交管部门认定,杨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负次要责任。
检方认为,杨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且交通肇事后逃逸,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时,杨某认可检方的指控。
杨某辩解称,事发当时他并不知道开车剐倒李某因此发生交通事故,开车离开后,在他车上的家人告诉他好像是剐伤了骑车人。但当时路上没有停车位,他往前开了二三百米,停好车后返回现场。因路人报警,很快,急救车赶到,杨某还帮助急救医生把伤者送到医院。
事发当天,杨某一直没有和救护人员说自己是肇事司机,事发时和在医院也没有及时报警。对此,杨某辩称,他因害怕挨打并承担法律责任,所以当时隐瞒了自己是肇事者的身份。对此说法,检方并不认可,检方称在杨某离开医院之前,李某的家属尚未赶到。
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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