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部分条文修正前后对照表
本月20日-22日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首次审议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这是继2005年、2007年两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后,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启动修改个人所得税法,不同于前两次只是就工资薪金所得扣除额进行调整,此次还首次修改了税率表。
个人所得税从最初的月扣除额800元,到2006年提高到1600元,2008年又提高到2000元,此次修正案草案,将扣除额提高到3000元。同时,为体现个人所得税修改的收入分配导向,修改了税率表,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其分别并入税率10%和税率45%两档。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草案维持现行5级税率级次不变,将税率表第一级级距由年应纳税所得额5000元调整为15000元,其他各档的级距也相应做了调整。
中国人大网公布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草案时的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朱永新希望能够对税收制度做一些顶层设计,不要只盯住提高起征点,今后还应进一步出台遗产税、物业税等,综合考虑调整整个社会收入分配差距问题。
■ 委员建议
所有收入应与身份证相连
针对税收征收系统,委员朱永新认为现在不完备,应该做到今后所有的收入都要和身份证号码连起来,所有与身份证相连的各种收入年底国家应该有办法联网进行统计,这个身份证的收入是多少,如房租收入、稿酬等等。有一些给代扣代缴,工资也代扣代缴,但是可能由于分散,加起来以后还没有交足,到年终时应该还有一个机制,根据身份证的总收入做一些调节。
建议再取消30%税率
草案中,将工薪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15%和40%这两档税率,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哈斯巴根同意取消40%这一档,他并建议再取消30%这一档税率,保留15%这一档税率。
他分析,4500-9000元这部分人,仍然属于中等收入者,调整后应纳税所得税额适用15%以下税率的纳税人占工薪所得纳税人的比重将超过94%,这样能够进一步扩大受益面,减轻中低工薪所得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同时从25%的五档到35%的六档,再从35%到45%的七档,扩大税率级距,进一步加大高收入者的税负,这样能够更好地发挥税收对调节国民收入分配,缩小居民收入差距,维护社会公平的重要作用。
所有劳动者都是纳税人
国务院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显示,此次提高扣除额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将从现在的28%降到12%,委员朱永新对此表示,严格意义上讲,没有达到3000元起征点的工薪阶层并不是没有纳税,事实上 中国所有的劳动者都是纳税人,纳税人不等于他本人直接纳税,他通过自己的劳动,为自己的企业创造了价值,企业缴纳的税,也有他的一份贡献,所以他也是纳税人。
个税起征点历史
1980年9月开始 800元/月
2006年1月1日起 800元/月提高到1600元/月
2008年3月1日起 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
■ 小账本
按旧税率(现行)计算
以工薪阶层小王为例,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5000元,按旧(现行)税率标准,一个月应纳税所得额是5000元-2000元=3000元,对应的税率标准是15%,即3000元×15%=450元,再减去对应的“速算扣除数”125元,450元-125元=325元。
按旧税率标准,小王需要纳税325元。
按新税率(草案)计算
还以工薪阶层小王为例,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5000元,按新税率(草案)标准,一个月应纳税所得额是5000元-3000元=2000元,对应的税率标准是10%,即2000元×10%=200元,再减去对应的“速算扣除数”75元,200元-75元=125元。
按新税率标准,小王需要纳税125元。
节省纳税额
按照将来的新税率(草案)标准,月收入5000元的小王每月将少纳税200元。
■ 计税公式
速算扣除数:采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税时,简化计算应纳税额的一个数据。
采用“速算扣除数法”计算超额累进税率的所得税时的计税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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