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矿井地质构造的物探方法
我国矿井应用的物探方法主要有直流电法(电阻率法)、电磁频率测深法、无线电波透视法、地质雷达法,以及浅层地震勘探、瑞利波勘探方法等。这些方法分属于电法勘探与地震勘探两大领域。
1.电法勘探
电法勘探是利用地壳中各种岩石、矿石电学性质间的差异来发现地质目标的。它是基于观测和研究电场或电磁场空间和时间分布规律来勘查地质构造和寻找有用矿产的一类勘探方法。按电磁场和时间特性,电法勘探可以划分为3类:直流电法、交流电法(电磁法),过渡过程法(脉冲瞬变场法)。
2.地震勘探
地震勘探是地球物理勘探中的一个重要领域,它是利用人工激发的弹性波(地震波)来探测大地,获取岩层地质信息以达到勘探的目的。地震勘探按照其观测空间和工作场所可以划分为地面地震勘探和地下地震勘探。孔中地震和矿井地震勘探都属地下地震勘探。按照地震波的类型,地震勘探又可划分为:体波勘探,如地面(也包括浅层)地震勘探;面波勘探,如瑞利波勘探;槽波勘探等。
(二)高压空气枪、空压机、高压管路的安全使用及维护、气枪阵列、电缆、电缆尾标、扩展器的收放等操作中的安全要素
高压空气枪、空压机、高压管路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安全性能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电缆的绝缘和电阻必须满足规定要求,不允许带电进行检修和收放作业。执行任务前根据工作的性质和勘探工作地点所处的自然环境条件不同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必须由接受过专门培训的人员执行操作任务,工作中按照相应的压力设备或带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要求执行。
(三)震源危险品的安全使用、运输、存储和管理
爆炸性震源的操作人员禁止穿化纤服装;大雾、雷雨、黄昏条件下禁止进行爆炸操作;爆炸危险区应有专人警戒;使用电雷管时电雷管本身和起爆回路的电阻以及起爆电流必须满足规定要求,杂散电流大于30mA、离高压电网较近的区域、受射频电影响较大的区域等不得使用电雷管;
使用的少量爆破材料,炸药不超过100kg,雷管不超过200个,要储存在专门的房间内,指定专人保管。雷管要装箱加锁,与炸药分开存放,并隔开2m以上距离。运输时禁止雷管和炸药混装混运,应由专人押运。运输汽车应挂危险品标志,行驶速度不超过40km/h,能见度差时速度减半。存储时和运输途中应有合适的包装,注意防震、防火、防潮。
各种震源危险品使用前应根据勘探地点具体的施工环境条件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由接受过专门培训的人员执行操作任务。
(四)矿山勘探作业安全知识
确定钻孔位置时,在保证地质要求的同时,考虑施工安全和方便。避开洪水、泥石流、滑坡、滚石等威胁。钻塔与高压线保持安全距离,距10000V以上的高压线不小于50m,10000V以下的不小于30m。
钻机机场地基必须平整、稳固,填方部分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塌陷或滑动,钻塔底座填方部分不得超过塔基面积的1/4。钻塔必须安设避雷装置、活动工作台必须安装牢靠,设置可靠的制动防坠装置。钻塔上下不能同时进行作业。机械传动部分应设防护栏或防护罩,机械运转时不得进行部件的拆卸和修理。钻机机场应配备适当的消防设备。
坑道钻探应按照井下作业的规定进行通风、排水、支护和照明。坑道钻探中可能揭露高水头的强含水层时,为防止涌水淹没坑道,应先安装固定的孔口管,提前准备好排水设施或堵水材料。坑道中严禁使用没有净化装置的内燃机械。
水上钻探应备有救生、通讯设施,设置必要的栏杆以防止人员落水。
探槽深度(最高一壁)不得超过3m,浅井深度不得超过20m,应根据地层性质和探槽、探井的深度正确选择支护方法。在松软或流沙层中掘进应采用沉箱超前支护。
勘探放射性矿床,主要坑道应尽量在矿脉外施工,如必须穿过矿体时应采用压入式通风。完成编录和采样后,应对矿体裸露面及时用粘土等覆盖,以防止氡气析出。
接触粉尘、有毒物质、放射性物质的作业人员应有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定期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作业点粉尘浓度超过卫生标准的,每月至少测定2次。井下有毒作业点每月至少测定1次。放射性物质作业点每月至少测定3次,超过国家规定的,必须限期采取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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