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在疑犯房间内起获大量黄金
佛山一名售楼人员伺机克隆了事主的银行卡,发现里面有40余万元存款时没有急于下手,等里面有600余万元时,疯狂刷卡购买了价值500多万元约14公斤的黄金饰品。
卖楼时窃取银行卡信息
据办案民警透露,疑犯范×安原本从事楼盘销售工作,30岁的他不甘平淡,工作之余还做些投资生意,但都收益平平。在发财梦的驱使下,他开始谋划“发点歪财”,并与自己曾经的恋人陈×慧一拍即合,两人决定利用范×安的工作之便,“克隆”客人的银行卡窃取存款。
去年10月,佛山市禅城区事主郑小姐到范×安所在的佛山市某楼盘售楼部购房,范×安在收取销售订金时伺机窃取了郑小姐的银行储蓄卡相关信息。随后,他们想方设法“克隆”了郑小姐的储蓄卡。
陈×慧拿着克隆的银行卡到柜员机上一试,还真成功了,卡里有40余万存款!
有600多万存款才作案
然而,野心膨胀的范×安并没有急于取出这笔钱,而是一边等待更大数额的存款进入这张卡,一边处心积虑做好迅速转移巨款的准备。
今年3月,陈×慧查到卡内存款余额有600余万,范×安感觉时机已到。
3月20日至3月28日间,范、陈两人赴深圳,以“金行进货”为名用“克隆卡”购买了价值500余万元的金项链、金手镯、金耳环、十二生肖金砖等各类金饰。
返穗途中,怀揣14公斤黄金的他们乔装打扮,小心翼翼回到住处,二人还将金饰分装在多个泡沫饭盒中,藏在一个用水泥砌起的角落,准备慢慢享用。
几百万元金饰藏出租屋
不过,这对“鸳鸯窃贼”金灿灿的发财梦只做了10天就破灭了。
原来,事主郑小姐出国半个月回国后,发现自己的某银行储蓄卡被他人在深圳等地通过POS机消费或ATM取现。其称,该卡从未离开过她本人,也未借给其他人使用。
3月29日,佛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接到郑小姐报案后立即成立专案组,经过10天的艰苦侦查,民警锁定了同为广州人的犯罪嫌疑人范×安、陈×慧。
4月9日,公安机关精心部署,在广州市荔湾区将涉案二人抓获,在其所租住的房间内起获用多个泡沫饭盒装着的各类黄金饰品约14公斤,用于作案的电脑、银行卡读卡、写卡器等赃物。经统计,涉案价值达500多万元。
律师观点
涉事楼盘也有责任
广东邦南律师事务所律师戴国梁分析认为,在该案中,涉案的范×安利用职务之便盗取客户银行卡信息,并与陈×慧共同盗走款项,已涉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而范×安所在的楼盘暴露出管理不善、监管不严等问题,也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
刷卡结账亲自操作
就银行卡被盗案,佛山警方提醒,在商场、酒楼、酒吧等地消费时,如需刷卡结账,消费者一定要亲自去到刷卡机前操作,不要让自己的卡有机会离开自己的视线。输入密码时,也应该用另一只手遮挡键盘,不让他人有机会窃取你的个人信息。另外,消费者可为自己存款数额较大的银行卡开通短信提醒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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