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养老还是医疗,很多事业单位包括机关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正在稳步推进,其人员与企业职工一样逐步参加了各类社会保险。随着社保标准的提高和改革的不断推进,“双轨制”终将合并统一。
企事业单位养老金等社会保障“双轨制”合并统一,充分展现社会公平。一直以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人员在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方面的待遇“双轨制”饱受社会诟病,社会上流行一种说法:“企业退休人员热热闹闹几百元、机关退休人员不声不响几千元。”尽管这种说法不完全正确,但确实反映出两者的待遇霄壤之别。
2008年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省市先期开展试点,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配套推进;《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在试点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一系列的纲领性文件透出一个强烈信号:“双轨制”损害社会公平,影响社会和谐,实行社保“双轨制”合并统一成为时代强音。
公平正义比太阳还光辉。企业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相比,不缺一只胳膊一条腿,都在不同的岗位上为社会做贡献,同在一片蓝天下、一片大地上,为什么社保待遇如此悬殊?自2005年起,国家连续8年较大幅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2012年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达到1721元,与2005年调整前相比较总体待遇水平翻了一番多。尽管如此,企业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待遇依然不可同日而语,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的调整机制势在必行。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的调整机制如何建立?首先,应该在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基础上,同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其次,根据职工工资和居民收入增长以及物价变动等因素,建立完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制定和完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从而逐步取缔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的“双轨制”,实现企事业单位“双轨制”的合并统一。
十八大报告中,“公平”一词出现的频率很高,如“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特别强调发展成果要“更公平”惠及人民,提出“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社保“双轨制”合并统一,这是真正的规则公平;有了规则公平,再加上强有力地执行规则,一定能实现权利公平和机会公平并最终实现社会公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公平是一切一切的基础;没有公平,什么事情都无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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